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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迈出消弭医患矛盾关键一步
作者: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5-09-11 已被阅读:
    “医闹”首要分子最高可判七年,保护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利益有了法律保障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将刑法原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一条款增添“医疗”一项,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前,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医调委”)主任王辉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新的刑法修正案对“医闹”行为具有威慑力,为保护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利益提供了一道法律屏障。 

    新规 

    明确入刑行为 震慑“医闹”分子
 
    “此次刑法修正案把‘医疗’纳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医闹’分子具有法律威慑力,同时也对公检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医闹’入刑法,这是全体医护人员多年的呼吁、立法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最近,各大医学论坛对对这一修正案的通过普遍表示支持。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副院长张志尧表示,“这表明了政府坚决打击‘医闹’的态度,也让‘医闹’分子有所畏惧”。 

    “实际上,相关法律一直都有。”王辉表示,在此次刑法修正前,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就明确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唯一不同的是,此前并没有把‘医闹’直接点出来。”王辉说。
 
    南方日报记者留意到,2012年4月,当时的国家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进一步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7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实施,明确提出对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等“医闹”行为要追责。 

    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恶性伤医事件、“医闹”事件依旧时有发生。王辉透露,今年上半年,广东医调委现场应急调处“医闹”案件就有139件209次,累计接报医疗纠纷1494件。 

    “我认为,原因之一是目前个别执法部门仍出于同情,没有及时处理医患纠纷。”王辉说,另一方面,公安执法部门也有难处: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同于单一的刑事案件,不是简单的抓不抓人的问题。医患纠纷大多非常复杂、涉及专业的医疗技术鉴定,公安部门既要迅速出警、制止违法行为,又要慎用警力、防止因举措失当激化矛盾。 

    王辉认为:“此次把‘医疗’纳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医闹’分子具有法律威慑力,同时也对公检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探因 

    医疗资源紧缺 医患沟通不够 

    “如今大医院人满为患,很多专家出诊半天要看上百个病人,有时连饭都顾不上吃,缺乏时间和精力去耐心交流”。 

    长期负责医院安保工作的张志尧认为,产生医患矛盾有很多方面的原因:一些患者对专业医学知识了解比较欠缺,对医生的诊疗行为产生误解;患者对医生不够信任;医生工作强度大,与患者沟通不够充分等。 

    “如今大医院人满为患,很多专家出诊半天要看上百个病人,有时连饭都顾不上吃,缺乏时间和精力去耐心交流。”广州一家三甲大医院的一位医生表示。 

    《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调查显示,中国医护人员普遍存在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休息时间少等问题。目前国内八成医生每天工作8小时―12小时,近七成医生每周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医生群体的工作时间普遍超过劳动法的标准。省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王波说,高峰期该院儿科医生平均每天要看100多个病人,甚至一名医生一天看了198人。 

    张志尧说,在广州市妇儿中心,每个月都有数起乃至数十起医患之间的摩擦。 

    “与此同时,‘私了’在过去是较为普遍的处理方式,这也让医患纠纷的处理陷入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怪圈。”王辉说。 

    建议 

    兼顾医患利益 利于消除矛盾 

    “评鉴会的目的是让双方冷静下来,有话好好说。同时搭建平台,让医学专家告诉患者关于疾病的知识,让法学专家告知其有关法律的知识,科学、理性地认识纠纷”。 

    “‘医闹入刑’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医患秩序。在此之外,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还需保护好医患双方的权益,这是消除医患矛盾的关键之一。”王辉表示。 

    近年来,广东省坚持一手抓依法治理、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和“医闹”行为,一手抓“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建设,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组合拳”取得一定成效。 

    今年6月,省卫计委发布的“广东省执业医师队伍现状研究报告”指出,2014年在全省医疗机构总诊疗量比2013年增加2000万人次的情况下,医疗纠纷比2013年下降了20%,高于全国18%的平均降幅。2015年1月―5月全省医疗纠纷数量比2014年同期再降8.57%。 

    在王辉看来,医闹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要解决医患双方的问题,必须有执法部门的保障。“我对中山‘无医闹’是持欣赏态度的。”王辉说,自2012年4月起,中山市医疗机构已连续3年实现零“医闹”,凭借的正是中山公安执法部门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中山市在各医疗机构设置一键式报警、在警务室派驻公安警务人员,依法处理医患纠纷”。 

    然而,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患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处理医患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二是由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三是司法诉讼。但是,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容易激化矛盾;如果由卫生行政机关调解,患者又容易认为是“医医相护”;如果走法律途径,诉讼成本又较高。 

    “这就凸显了第三方调解机构的重要性。”王辉说,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广东医调委建立了“保、调、赔、防”的科学调解机制。针对重大的医疗纠纷,广东医调委还会邀请医学、法律专家召开评鉴会,并以专家给出的评鉴结论作为调解依据。“评鉴会的目的是让双方冷静下来,有话好好说。同时搭建平台,让医学专家告诉患者关于疾病的知识,让法学专家告知其有关法律的知识,科学、理性地认识纠纷”。 

    王辉介绍,自2011年6月广东医调委成立以来,截至今年6月,累计接到报案6213件,正式受理5617件。其中,受理案件已结案5079件,结案率90.42%。 

    “未来,我们还将积极引入第三方保险力量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和医疗风险管控,快速、有效解决医患纠纷保险赔偿难、理赔慢的问题,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水平。”王辉说。 

    在总诊疗量同比增2000万人次的情况下 

    去年全省医疗纠纷同比降20% 

    ●去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达78亿人次,同比增5亿人次。同年,全国发生医疗纠纷11.5万起。 

    ●去年,在广东医疗机构总诊疗量同比增2000万人次的情况下,医疗纠纷数量同比下降20%,高于全国平均降幅18%。2015年1月―5月全省医疗纠纷数量同比再降8.57%。 

    ●截至今年6月,广东医调委4年来累计接到报案6213件,正式受理5617件。今年1月―6月,广东医调委累计接报案1494件,同比去年上半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报案的1568件,下降4.72%。现场应急调处“医闹”案件139件209次,同比去年123件上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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