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扶深组字(2008)第08号
各健康扶贫定点医疗单位: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的决定》(深发〔2008〕3号)和《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深发〔2008〕5号)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不断深化以关爱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国健康扶贫深圳行活动,经研究,增加深圳市城市发展促进会为健康扶贫活动主办单位,并共同开展创建健康扶贫示范基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健康扶贫示范基地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健康扶贫示范基地活动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新形势下健康扶贫活动的延续,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深圳关爱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补充。健康扶贫示范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深圳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深圳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的联合倡议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公益活动,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为农民工和城市的其他低收入群体提供优质、廉价、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并实现医疗单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紧密结合。
二、重点加强健康扶贫示范基地的建设管理。
健康扶贫示范基地主要在周边农民工分布比较集中的部分医疗单位选点建设。申请创建单位必须是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合法医疗机构,且须规模较大、科室设置较全、诊疗技术水平较高、管理规范、无重大责任事故和不良记录、热心扶贫公益事业并符合基地建设布局等基本要求。
自2009年1月1日起,整个全国健康扶贫深圳行活动的日常工作由深圳市城市发展促进会接管并实行法人负责制,组委会和促进会合署办公。基地既是组委会的重点建设服务对象,也是促进会的重要成员单位。
三、妥善处理健康扶贫示范基地的申请和与原定点医疗单位的衔接。
健康扶贫示范基地由医疗单位提出申请,组委会和促进会组成考评组共同考核确认。2007年12月31日前经组委会考核认定的健康扶贫定点医疗单位通过2008年审合格后统一划转为健康扶贫示范基地管理,并重新颁发牌匾、认定文件,同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各年度审验的医疗单位如需申请,必须在全面整改达标的基础上按一般医疗单位重新申报。
全国健康扶贫深圳行活动组委会
2008年11月18日